ODF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宣導​

ODF-CNS15251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

一、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推動相容性高、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及有利於長久保存之開放性檔案格式;爰依據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決議辦理,特訂定本計畫。​​

二、 開放性檔案之定義及格式:
 (一) 開放性檔案,指使用者不需依賴特定文書商用軟體即能開啟之檔案,如 ODF(Open Document Format,開放文件格式)、PDF(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 可攜式文件格式 )、 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超文件標示語言)等檔案格式。
 (二) 政府檔案文件流通,如為可編輯者,採用 ODF-CNS15251 之文書格式;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 PDF 之文書格式。

三、 下列為可開啟 ODF 檔案之辦公室處理軟體:
 (一) Microsoft Office 2007 以上版本。
 (二) Google
 (三) OpenOffice(自由軟體)
 (四) LibreOffice(自由軟體)
   (*可編輯檔案於存檔類型須選擇 Open Document 格式,非可編輯檔案以 PDF 進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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