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智慧財產權 提醒遵守授權規範合理使用警語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
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
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
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 46 條訂定合理
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
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為授課而「公開傳輸」的情形,並沒有單獨訂定合理
使用的規範,僅能以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的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
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
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四、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
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
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五、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
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加強宣
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
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 )
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提供教師及同學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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