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0年2月22日智著字第11016002330號函辦理。
二、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三、旨揭宣導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並於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影本1份供參。

公文影本1
公文影本2

請參考以下智慧財產局網站連結: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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