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0年2月22日智著字第1101600232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爰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三、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並將前開宣導資料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應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公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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