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

本校為推動數位學習及提升數位教學品質,成立「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職掌如下:

  • (一)規劃數位學習課程發展方向。
  • (二)制定與數位學習相關法規。
  • (三)推動數位學習課程開授與認證。
  • (四)審核數位學習課程教材補助。
  • (五)評鑑、檢核數位學習課程教學品質、學習成效。
  • (六)規劃、審議及執行其他與數位學習相關事宜。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圖書資訊館館長、教研長、佛教學系系主任、人文社會學群學群長、教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另由學系、學群各自推選出專任教師代表一人擔任委員,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連任之。
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校長、副校長兼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資訊館館長兼任之。
得規劃推動短中長程計畫,設置工作小組辦理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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