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宣導: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貪小利而觸法

為了尊重著作人的權益,利用別人的著作時,不但不能侵害到著作人格權,還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侵犯別人的著作權,不但將受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議處,嚴重甚至觸法;當你意圖影印課本、下載未經授權之軟體或重製音樂 CD 時,請想想值不值得!

爲使同學對著作權有更深的了解與認識,請同學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著作權Q&A」,並參閱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做一個尊重他人著作權與守法的國民。

ㄧ、何謂著作權?

在人類社會裡,文明的發展與延續,必須藉由許多人的發明、創作才能完成。精神方面的創作,尤其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的作品更是文明資產的一部分,我們稱他們為著作,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就叫做著作權。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的時候立即發生的權利,也就是說著作人享有著作權,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當然也不必登記。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分。著作人格權,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因為和著作人的人格無法分離,所以不可以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主要是賦予著作人即創作著作的人財產上的權利,使他獲得實質上的經濟利益,促使作者繼續從事創作活動,精進創作的質與量,豐富文化內容。著作財產權的主要內容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及散布權,一共有十一種權利。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3條第一項第3款、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21條、第22條至第29條。

二、影印書籍、複製 CD 是違法的嗎?

在我們的生活裡,相信很多人都影印過別人的文章,或者把電視播出的影片錄下來,不管是影印也好,錄影也好,都是把文章、影片這些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叫做重製。
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裡非常重要的一個權利,這個權利稱為重製權。由於著作人享有重製權,所以任何人要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
重製的方法有很多,除了前面提到的影印、錄影之外,像印刷、攝影、錄音、筆錄、車繡、編織、電腦掃描或電腦列印等等,也都是一般常見的重製方法。
不論用前面提到的任何一種方法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徵求作者的同意,否則就侵害了著作權,一旦著作人追究起來,不但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法律責任很重的,大家千萬要小心,不要隨便觸犯了著作權法,侵害別人的著作權。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22條、第88條、第91條。

三、影印店代客影印書籍圖片,顧客是否違法?

很多人都有去影印店請人代為影印書籍或圖片的經驗,這個非常平常的行為,已經牽涉到著作權法規定的﹁重製權﹂的問題了。
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重製權,而影印就是一種重製的方法。影印別人的作品,原則上要得到著作人的同意。影印店代客影印書籍圖片,就是重製別人的著作,如果顧客沒有提出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重製的證明文件,而影印店自己也不曾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重製的授權,就難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情形,甚
至會構成常業犯。
影印店若想避免違反著作權法,可以參考在美國被廣泛採用的方法,就是讓顧客自己動手,也就是採自助式的影印方式,例如用投幣式或裝置控制計數器的影印機,由顧客自行投幣,或是拿計數器自行影印後再付錢,這樣影印的重製行為人是顧客自己,影印店本身並沒有影印的行為。
光用上述的方法還不夠,最好在影印機上加裝警告標示,告知顧客不可影印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重製的著作,否則就會違反著作權法。如果影印店沒有加裝這種警示標示,則雖然自己沒有實際去做重製的行為,但是因為提供影印機讓別人非法重製,有可能成立共犯,難免要承擔違反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的風險。
當我們想要隨便影印別人的著作之前,請設身處地為著作財產權人想一想,記住,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22條、第37條、第91條、第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