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來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300163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主  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2月6日智著字第1136000232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並請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學生宣導,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請適時更新校內專屬網站及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

附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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