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來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臺教高(一)1120014122

●發文日期:112/02/13

●主  旨: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籍(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師生對於著作權之認知,請貴校宣導多加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並請利用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師生宣導,並請向學生宣導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持續提升學生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附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文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 連結參考、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919-301.html

(二)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8194

(三)本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2、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https://zh-tw.facebook.com/copyright.com.tw/

 3、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YYK1IZw9KfdN7B3SXmzJQ/playlists?view=50&sort=dd&shelf_id=3

 4、Podcast原創我挺你:https://linktr.ee/podcast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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